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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第五人民医院病房大楼中心供氧负压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漳州市第五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病房综合大楼特殊科室净化系统及医气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病房综合大楼特殊科室净化系统及医气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7-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6-29391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市第五医院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6-6718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先生0591-28303390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漳州外贸大厦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病房综合大楼特殊科室净化系统及医气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包1、2投标人均需提供):1.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2.1 投标人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1.2.2 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5.1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1.5.2投标人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体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技术合同包1投标人须提供:2.1投标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机电工商务卷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2.2投标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复印件;2.3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4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2.5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合同包2投标人须提供:2.1投标人须提供中心供氧及吸引相关资质: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或压力容器制造或安装许可证复印件。2.2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2.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包1若为联合体仅允许二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合同包2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33.83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17:39 至 2018年04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香格里拉15栋903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时间:2018年04月20日至2018年04月30日。(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购买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香格里拉观园15栋903室。购买方式:请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响应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购买谈判文件。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漳州外贸大厦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8年04月30日17: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执行第23期节能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执行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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